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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人虚开亿元发票被公诉 曾谎称收购美银行
林春平受审
经抵扣后无需纳税,林某借此牟取纯利2000多万
昨日,本报率先调查报道过、戳穿其收购美国银行谎言的“吹牛大王”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点30分许,林春平等七名被告由法警带进法庭。此时的林春平,已从一个曾被全国媒体热捧的“收购美国银行的红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林春平黑了、瘦了,穿着一件黄色马夹囚服、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但精神状态不错,回答法官问题时也干净利落,不失他商人的“风采”。
[ 被告大起底 ]
以前是“神话”人物,坐过牢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温州市瓯海区泽雅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谎称自己斥资6千万美元收购美国大西洋[-4.10% 资金 研报]银行而一度名声大噪。
去年5月,林春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潜逃。同年6月9日,在广东珠海警方协助下,温州警方在珠海某公寓将林春平抓获。同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6名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和中介亦于同日被批捕。
在温州,林春平这个名字几乎是家喻户晓。2011年底,林春平在某报纸刊登广告为自己“收购”的美国银行招聘员工。自此,林春平从一个卖米的商人摇身变成了“神话”。但质疑很快就来,所谓的购买银行案只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林春平的“神话”变成一个笑话。
2012年3月,林春平在公司办公室接受一众媒体采访时,声称自己收购银行一事千真万确。但面对媒体质疑,他无法出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收购合同等相关材料。面对媒体的追问,林春平先是沉默不语,随后便从包里掏出一叠美元,扔在办公桌上大声说道:“不就收购个银行,有钱就行。我太有钱了,随便出门就带这么多美元。”谎言被揭穿后,林春平辞去仅当了70来天的温州市政协委员一职。
面对网友“林春平曾坐过牢”的爆料,当时的林春平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我已经和律师联系了,我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林春平承认其在1997年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 庭审现场 ]
“我认罪,但这不是我个人犯罪”
昨日的审判庭上,7名被告人一共请了9名律师为他们辩护。温州市检察院指派了两名检察官出庭,他们带来了整整3大摞的卷宗。
公诉人指控,2011年7月至去年5月,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被告人(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为约5.2亿元,税额合计为7600多万元。
为了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又指使被告人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6.91%资金 研报]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税额合计为720多万元。
此外,林春平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亿多元,抵扣税额为1.1亿多元。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约为1.2亿元。
面对指控,林春平提出两点:第一,他认罪,也服罪。第二,他认为不是他个人犯罪,而是单位犯罪。“这个事情一看就知道。就好像今天下雨,大家一看天气就知道。”林春平说道。
据了解,依刑法第205条和第212条之规定,自然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单位犯此罪的,单位主管人员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我之所以卖发票,是因为经济不好”
庭审现场,公诉人在法庭的大屏幕上放映了公安部门的讯问提纲。其中,有一份是林春平利用他设立的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开给温州东艺鞋业有限公司的一张面值50万元的发票。
当公诉人询问林春平涉案发票中的两家公司是否有实际货物往来时,他承认没有实际交易,“虽然发票内容是虚开的,但是发票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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