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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倒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件所关于公司调
无任何重大遗 漏及误导性陈述,对本次股权 激励的激励对象名单举行核实,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行动》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根据; 六、荣盛倒退已保障,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荣盛倒退自行引用或遵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的审核 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五、对于从国家机关、具备管理公同事件职能的组织、管帐师事件所、资产 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 文书,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盛房地产倒退股份有限公 司 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诡计(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荣盛房地产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诡计实施考核行动的议案》、 《关于提请荣 盛房地产倒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诡计有关事故的 议案》,派息时股票期权行 权价钱的调整方法为: P=P0-V 此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钱;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钱,对荣盛倒退本次股权激励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以及有效性举行了充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决定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遵照股票期权激励诡计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钱做相应的调整,为《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件所关于荣盛房地产倒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钱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 责 人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件所经办律师马 哲 臧 欣 201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