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有哪些?

查看详情

18600059303

总积分:26788分

地区:北京北京

郭军律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下列行为也视为妨碍公务行为:
1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和相关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
2未聚众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以及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非首要分子,均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刑法第242条)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行为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条)
5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中国•北京知名律师团队
专家型律师+精英型团队=全心全意地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