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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冒充中石油高管诈骗近百万获刑12年

  亚心网讯(记者何超通讯员张绍娟)1982年出生的努某只有小学文化,无固定工作,却依靠村民和中石油高管的两个伪造身份行骗,甚至还伪造“中石油高管”身份发包工程,短短一年时间内,诈骗近百万元。最终,努某因为诈骗罪,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记者从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2年6至9月期间,努某伪造乌鲁木齐市水区涝坝沟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制作虚假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协议,用假林权证和两份假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合同,骗取受害人翟金山现金共44.1万元。

  2013年5月31日,努某假冒中石油高管与冷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协议,冷某找到他的合伙人徐某,然而原定于2013年8月1日开工,直至10月22日仍无法动工,造成200余名民工集体上访。后经核实:该合同上甲方印章系伪造。而在此期间,努某以工程需交保证金、给工人购买服装、租赁房屋为名,骗取冷某现金26.97万元。冷某还先后给340名工人发工资、体检、租赁房屋、购买生活用品及劳动工具,垫付现金32万余元。

  就这样,努某根据对方的不同需求,游刃于村民和高管之间,两种身份为他在短短一年时间敛财近1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91.57万元,虚构事实诈骗他人现金7.9万元,构成诈骗罪,且努某具有前科劣迹,量刑时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最终,努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努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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