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公开信息内容页

索  引  号 010198460/2014-000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14-11-10 17:06:05

名        称   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文        号 主  题  词 地方标准 审批 发布 行政 事项

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表时间:2014-11-10 17:06:05

       一、行政许可事项: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范围:

  地、州、市地方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

  农产品(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苗)的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二)需要制定地、州、市级地方标准的其他要求。

  五、应当提交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审批发布表;

  3、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

  5、地方标准审定意见;

  6、、地方标准审定专家名单;

  六、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  下达制定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通知,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年度计划;

  (二)  起草小组或委托单位组织起草,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三)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审定地方标准送审稿;

  (四)起草小组根据审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报批稿;

  (五)报批稿完成后,报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六)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七、行政许可的期限:从报批之日起到发布之日,法定期限15天。

  八、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周期:

  乌鲁木齐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行政许可的主体: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行政许可收费情况:无

【】 【】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