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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0198460/2014-000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日期 2014-11-10 17:06:05
名 称 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文 号 主 题 词 地方标准 审批 发布 行政 事项
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表时间:2014-11-10 17:06:05
一、行政许可事项: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审批发布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范围:
地、州、市地方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
农产品(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苗)的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二)需要制定地、州、市级地方标准的其他要求。
五、应当提交的材料:
1、标准备案表;
2、标准审批发布表;
3、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
5、地方标准审定意见;
6、、地方标准审定专家名单;
六、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 下达制定地、州、市级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通知,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年度计划;
(二) 起草小组或委托单位组织起草,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三)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审定地方标准送审稿;
(四)起草小组根据审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报批稿;
(五)报批稿完成后,报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
(六)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七、行政许可的期限:从报批之日起到发布之日,法定期限15天。
八、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周期:
乌鲁木齐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行政许可的主体: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行政许可收费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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