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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化解41户农民土地征收纠纷纪实
86岁的李兴义已经有很多年没有拿笔写字了。10月29日,老人戴着礼帽,拄着拐杖,来到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一笔一画地在“李楼41户农民被征收土地补偿款交付表”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签这个名,我等了9年。”李兴义用一条白毛巾擦着泪花说。
超征土地“民告官”
2005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砀山县人民政府在砀城镇征收集体土地36.9公顷。于楼村、屈楼村被征用的212亩土地中,一部分属于合法征收,另有部分土地超出征收范围。批复的征地用途是建设县二中新校区,后因城市规划变更,大部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8年7月,于楼村李楼组41户农民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砀山县政府归还超征的土地,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超出征收土地批准范围的用地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依法纠正违法占地的行为并处理原告提出的相关经济损失问题。
41户农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砀山县政府超出批准范围实施土地征收缺乏法律依据,一审判决确认该用地行为违法正确。41户农民各自赔偿请求不同,又缺乏事实证据。砀山县政府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妥善解决农民们的合理要求,以切实保护农民们的合法权益。二审维持了原判。
但是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41户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交省高院复查,要求督促砀山县政府尽快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并争取协调解决。
“相信法院真正为老百姓着想”
安徽高院审监二庭接手该案后,合议庭复查发现:砀山县政府超批准范围使用41户农民土地的准确面积及位置尚不清楚;当年政府发放给农户的征地补偿款,有的已领,有的至今未领;有6位户主先后过世;41户农民的诉求不断变化,意见不一,迟迟没有推举出诉讼代表人;征地行为导致失地农民生活困难,与当地政府对立情绪严重;农民们通过各种途径不断上访……
一系列复杂问题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今年4月初,法官们来到李楼,希望核实被征土地亩数和地上附属物情况,并请农民们推举出诉讼代表人。但41户农民意见不一,也推举不出诉讼代表人。“你们解决不了问题,我们继续上访,不相信法院。”农民们对法官说。连合议庭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41户农民提供法律帮助,也遭到拒绝。
鉴于案情复杂且涉众多农民利益,4月16日上午,安徽高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院长张坚主动出席听证会,并指示合议庭尽全力协调解决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让农民尽快拿到合理的赔偿款。
省高院真诚化解矛盾的态度,感染了41户农民。会后,农民们全部签字同意推举出4名诉讼代表人,一致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我当诉讼代表人后,再没有上访过。”胡素梅老人说:“我们开始相信省高院是真正在为老百姓着想。”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4月底,法官们和两位省人大代表一道来到砀山协调案件,寻求砀山县委的支持。县委书记朱学亮诚恳地向法官表示,党委支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义不容辞,更有义务督促政府依法解决征地补偿工作遗留问题,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朱书记见我的电话必接,短信必回,还多次主动向法院通报情况。”承办法官袁学梅说。
丹心为民促和谐
6月初,张坚院长再次向新任审监二庭庭长高仁宝强调,要高度重视砀山41户农民的合法诉求,法院要让农民打得起官司,要让农民打得赢官司。
审监二庭经过反复研究,制订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方案。
8月13日,副庭长许勇第三次带着法官到砀山进行协调。县委书记朱学亮专题听取县里有关方面的汇报后,明确要求加大协调进度。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愿意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并在7个方面的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还剩下“超征土地青苗损失如何补偿”等3个方面的问题尚未能取得一致。
袁学梅一遍遍通过电话和砀山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41户农民诉讼代表人进行沟通,分歧越来越少……
10月13日,袁学梅法官第四次来到砀山,在宿州市中院、砀山县法院协助下,就行政赔偿的细节问题,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艰苦、细致的调解,41户农民与砀山县政府就和解协议的内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政府除了支付补偿款外,承诺为未享受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低保。
对已过世的6位农民,袁学梅法官找到继承人做工作,化解继承中出现的纠纷,促成全部继承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认可。
10月22日,41户农民向省高院申请撤回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