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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3个月受理77件行政复议案
自2014年8月1日起,南昌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日前,记者获悉,自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以来,3个月,南昌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不予受理2件,作其他处理1件,受理77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定层级监督方式,通过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洪府厅发[2012]120号),南昌市政府决定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3个月受理
77件行政复议案件
自2014年8月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以来,3个月,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不予受理2件,作其他处理1件,受理77件,与去年同期受理的41件相比,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了87.8%。截至目前,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为154件,已超过2013年全年129件的案件受理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