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南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应移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结束劳动关连之日起15日内将其档案就近送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南京市社保中间失业保险部有关负责人说,列明细清单,用人单位应将失业职员档案移交经办机构,很容易造成档案遗失、手续不全等问题,近日起http://
不受户籍所在区限制, “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将档案交给团体管理,相关机构地址为:市失业保险部位于水西门大街61号A区六、7号;玄武区失业保险所位于珠江路275号;原白下区失业保险所位于苜蓿园大街112号;秦淮区失业保险所位于中华路505号;建邺区失业保险所位于嵩山路18号,市、区各经办机构均可受理,http://
档案资料要按序编号http://
或者由团体前来办理手续,, 新闻热线:18013384110 电子邮箱:news@jschinanews.cn 南京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应移交档案 2013-05-10 08:22:05 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间9日下发关照,(记者 肖姗) 编辑:开言 http://
并加盖公章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