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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为故意杀人犯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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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为故意杀人犯辩护-衷震律师辩护词精选

   标签:社会2011-04-01 07:34 星期五

  李X科故意杀人一案的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科的委托,指派我为其担任辩护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现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案,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李X科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特征,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起因是因生活小事引起。被告人李X科与被害人张X杨原系同事关系,在一个单位工作,因张X阳借钱不还,平时受张X阳的欺负,因此萌发了要报复被害人张X阳的心理态度。其犯罪动机是为了教训一下被害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被害人一人死亡的后果,但在犯罪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胡关键,就在于两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伤害他人身体,并非剥夺他人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使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死亡结果的发生。
  分析本案事实情况,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特征有如下六个方面,现列举如下:
  1. 案件的起因。是由于生活小事,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尚未达到积怨很深或素来有仇恨的程度,而是被告人一时的激动,没有经过预谋策划,无杀人的思想基础。
  2.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同事关系,平时关系一般,由于口角,发生斗殴,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小。
  3. 无预谋和准备。如果是预谋杀人,一般都经过周密准备,选择最能致人死命的工具等;而伤害案件一般不需要做周密的准备。
  4. 伤害的部位。一般故意杀人的,总要朝致命的部位打击。而故意伤害的往往是不选择部位。
  5. 被告人案发前表现一贯良好,平时无粗暴、凶残、流氓成性的行为。
  6. 犯罪后的态度表现。一般故意杀人,当把人杀死后,往往表现一种目的达到的满足感;如果是故意伤害的,得知被害人死亡时,却表现出惊讶和出乎意外的表情。当李X科得知被害人死亡的消息表现的很惊讶。由此可见,被告人李X科的主观故意上伤害他人身体,而不是故意杀人。
  从以上几个方面综合分析,被告人李X科的犯罪客观特征与故意伤害罪相符。
  二、被告人李X科无前科,是初犯
  被告人李X科年纪尚轻,无前科,初次犯罪,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酌情给予从轻处理,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仅供法庭参考。
  谢谢!
  
  辩护人: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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