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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资纠纷工会应立即介入

“对于特别重大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在事发后立即介入,了解情况后10分钟内向上级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笔者3日从龙岗区获悉,近日,该区正式出台《龙岗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及《龙岗区关于工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预警与处置的工作方案》等6个配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1+6”文件),以强化工会组织在源头参与治理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制定具体路径。据悉,此举在全省尚属首次。

龙岗出台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1+6”文件具有很强的现实背景,作为珠三角经济大区的龙岗,企业权益众多,经济成分多元,用工方式各异,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劳资纠纷处于高位运行。

工会作为直面劳资矛盾的群团组织,如何发挥好源头预警、事中调解处置、事后巩固完善基础性作用?如何梳理责任清单,并合理划分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固化工作标准?龙岗区总工会进行了明确。

在如何参与劳动纠纷处置上,龙岗“1+6”文件要求:在事前预警阶段,对区内的企业依据劳动纠纷的“历史”设为红、黄、绿3个等级。对“红色”企业,要求工会调查率达到100%,掌握企业劳动纠纷隐患原因、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以及企业员工诉求等情况;对“黄色”企业,街道总工会要加强调查了解,调查率不低于60%,社区工会调查率达100%;对“绿色”企业要不定期抽查了解。

在事中应急处置阶段,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于特别重大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企业工会应在事发后立即介入,了解情况后10分钟内向上级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对因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会调查属实的,应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对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工会应引导职工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做好代表或协助职工与企业协商的准备。

在事后监督阶段,工会要防止因履行协议引发“次生纠纷”,了解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协商成果的落实;及时慰问困难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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