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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起劳务纠纷 法院为民工主持公道

  
  2014年10月31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罗某雇请民工为其修建承包的河堤,但完工后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2013年7月,原告王某等十余人受被告罗某雇请到凌云县县城城旦村修葺河堤,工程至2013年11月完工。但是竣工后被告却没有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经十余原告多次追讨后在2014年5月29日写下借款清单,并承诺限于2014年6月30日支付劳动报酬。但至起诉时至仍未支付相应的款项。为此,十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劳务报酬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过程中,被告罗某对自己拖欠款项的行为毫不避讳,甚至在法庭大放厥词,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十余名务工人员看到此情,气愤异常,要求法院务必为自己主持公道。凌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对自称“法盲”的罗某,生动的上了一堂普法宣传教育课,说明了其中的法律义务和利害关系。最终被告罗某同意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所欠十余名务工人员的劳务款项共计60000余元。十余名原告亦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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