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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案例二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听 证 会 资 料 (二O一O年十月 )


目 录



一、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结果的报告

二、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三、《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工作方案

四、《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代表人员名单

五、《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列席代表名单

六、《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签到表

七、《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议程

八、《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

九、《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主持词

十、《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十一、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十二、《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会议记录

十三、《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书面意见表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听证会结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我局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8:30,在郴州市曦丹酒店12楼会议室举行了《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主要议程

听证会主要有如下六项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及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李朝晖同志就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背景及主要内容作说明。

(三)听证代表对《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表意见和提问。

(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针对听证代表的提问做出问答或者解释。

(五)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

(六)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填写书面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姜振中;

(二)听证代表:随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抽取20名,实到20名;

(三)列席代表: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26名代表;

(四)听证记录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邓国辉;

(五)郴州日报、郴州新报、郴州市电视台、郴州电台4家新闻媒体记者。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兴达出租车公司李学洲: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中“签订承包合同”中所指的“承包”一词与司法解释及规定公司的经营方法有出入,现公司经营方式有“承包”和“租赁经营”以及挂靠服务车辆,办法中第五条说明允许多种经营模式并存。建议将“签订承包合同”改为“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意其他条款。

腾龙出租汽车公司雷莉:1、对第十九条第一款中“执行由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建议在核定收费标准时把安全风险这个无形的费用核算进去;2、第三十三条“乘客需要驶出市区……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如果乘客不予以配合,驾驶员应该可以拒载,能否将这一条加入到第二十八条“暂停载客服务”中,这样保证了驾驶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郴州市顺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张安林:为规范本市出租车的管理,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保障出租车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很有必要出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郴州运输服务中心陈久强:《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签定规范的承包合同”一词建议改为“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理由是在办法中第五条中提到的“允许多种经营模式并存”与之相应。

民生出租车公司谢新武:第十八条“签订规定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与合同法有出入,很单一的经营方式,建议“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第十条第二款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司机不超过55岁。其它条款同意。

大众出租车公司李琼林:第五条中“在有许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同时”。所以,第十五条中“应由经营者金额出资购买车辆”应根据经营模式情况确定。第十八条中“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应改为“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第二十二条中的“预约租车包车”应界定清整,“包车”是否要打表。第二十六条中(四)条中的“异地侯客,沿途拼客,异地驻点”应界定清楚。还应另订《客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郴汽龚利君:同意《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宜章康兴公司肖鸿元:1、在郴州市各大交通集散地设立统一的外出目的地(如旅游景点、周边县市),要出具载客示意图,方便乘客自由、快捷地选乘出行车辆;2、市主管部门应考虑对周边县市出租车车身统一外观颜色标志的费用进行分担;3、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补充“设立统一的周边县市乘客出租车侯车站,引导各县市出租车集中、合法、方便的载客”;

永兴县兆达公司瞿国祥:办法要秉着依法、可行、便捷、易操作、减负等实施的人性化管理的原则。1、对周边县市的出租车到市区(送客)所搭载的回头客要区别对待,特别对返县市的客车不能随意视作异地侯客处罚,对预约接客的出租车不得视为异地营运;2、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进入非本城区范围的……办理相关手续”,这条要从方便司机,方便乘客出发;3、失物要建立认领登记手续;4、在法律责任要把摩托车的管理提到议事日程;5、《管理办法》要从出租车的维稳上考虑细化;6、在法律责任这章要把增加打击黑车、整顿客运市场秩序(常规化)作为县市人民政府的责任来明确。

永兴县运管所张盛煌:1、同意该《办法》的出台;2、明细第五章《法律责任》条款的处罚金额等;3、《办法》中要载明出租汽车必须投保。

桂阳县盛华汽车销售公司史习文:1、在沿途返回中,既停即走是否可以带返回客,一趟带几个人才算违规、违法;2、为更规范化管理,变更车辆车身颜色费用由各县财政出;3、按《湖南省客运管理》办理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桂阳县盛华出租车公司雷葵三:对办法二十六条规定,应该是满足乘客需要,往返于城市之外;配点应该是在车站码头配送。

安仁县安泰公司阳二荣:1、此方案可行,但是否能把黑车非法出租,纳于本办法处理标准;2、对本办法十六条规定,出租经营权时限规定为期8年,而我县协议定制14年,那怎么办,是否有效。

安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周小飞:尽快制定《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好让我们县市执法部门参照执行。

临武县出租车公司陈开元:建议《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再具体明确,如送客至郴州市区的县(市)出租车,遇本地区要求搭乘回返本地客人。建议允许搭乘返回,其理由一是方便了乘客,二是出租车从业人员也可提高实载率。

嘉禾县运管所李文斌:1、出租车保险、承运人责任险;2、行政处罚,对违规责任感的认定与《湖南省城市以共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清。

郴汽集团嘉禾分公司罗建生:建议本《办法》应该把如何打击“黑的”的条款也加进去,另外还要加上票据管理条款。

(二)列席代表意见和建议:

郴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办法好。

市监察局周桂芳: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建议进一步找准法律处罚依据,要具体到哪一条哪一款。

市公安局潘太红:办法好。

市物价局何丹:建议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出租客运许可证和收费标准。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周莉:第二十四条中可否加上,1、对出租车合载的相关规定,如出租车已搭载顾客时,再搭载客人时,必须征得先拾乘客人的同意,如若不同意则不可实行合载;2、遇公安机关需征用出租车进行紧急追捕犯罪嫌疑人,需积极配合;3、第三十一条在第四项中,可否补充“学龄儿童乘车须有人陪同监护”。

市质监局计量所李超:第二十条第三款,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市地方税务局蔡晓菊:1、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使用由湖南省郴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郴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严禁使用其它票据,发票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各出租汽车公司根据各单位发票使用量大小可申请印制有公司衍头的专用票据,发票在发售时必须加盖出租汽车公司发票专用章,否则视同无效票据;2、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呈报印制计划;3、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发票使用规范有序。

四、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的处理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的步骤和要求进行,现场进行了录音,陈述意见的代表都提交了经签名的书面意见稿,相关新闻媒体也作了采访报道,各位代表都充分肯定了《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没有持反对意见,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在听证会结束后,对听证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实际,形成了如下结果:《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宜尽快出台。

专此报告,请予审示。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举行《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郴交发〔2010〕200号 ]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决定召开《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

地点:郴州市曦丹酒店12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制定《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三、听证会代表条件

户口在郴州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郴州市设立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9日-10月10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自愿报名方式,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报名点报名。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拟邀公众代表20名参加听证会。如报名人数较多,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随机选择确定参会代表;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听证会。

诚挚邀请熟悉和关注郴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附:报名地点一览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客运 管理 办法 听证 公告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8日印发

报名点一览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郴州市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郴州市东风路5号)
何志毅
2150001

2
汝城县
汝城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汝城县城北路117号)
朱志雄
8223167

3
资兴市
资兴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资兴市东江中路朝阳街)
谢京良
3322567

4
嘉禾县
嘉禾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嘉禾县嘉仓北路2号)
邓扬成
6622534

5
宜章县
宜章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宜章城关镇民主西路34号)
肖 波
3709123

6
安仁县
安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安仁县城关七一西路5号)
刘亚平
5222325

7
桂阳县
桂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桂阳县城关镇鹿峰路1号)
邓 涛
4421817

8
临武县
临武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临武县运管路1号)
骆素红
6322538

9
永兴县
永兴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永兴城关镇大桥路190号)
谭德华
5522530

10
桂东县
桂东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桂东县城关镇迎宾路1号)
邓柏波
8623033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工作方案                      

                             【  郴 交发〔2010〕201号 】



    为适应“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5日召开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听证会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公开举行。采取随机方式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确定到会代表,同时邀请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参加,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充分尊重出租汽车公司的意见,为制定《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听证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听证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由周贤旗同志任组长,姜振中、曾建华同志任副组长,黄仁国、陈建平、李跃华、廖茂军、张米厘、李朝晖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运输安全科技科负责指导市运管处对应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设立以下3个工作组:

(一)会议程序组:主要负责发布听证会公告,确定参加听证会人员,邀请列席听证会人员,制定听证会程序,主持听证会,汇总听证会意见。由市运管处法规科具体负责。

(二)资料准备组:主要负责听证会相关资料的准备,向部分参会人员送达听证会资料,代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听证会介绍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确定情况,回答会议代表的咨询与提问。由市运管处客货运科、直属三所具体负责。

(三)新闻及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和联系、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组织新闻发布会,撰写新闻稿、新闻宣传策划及会场、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由市运管处办公室、财务科具体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听证(9月下旬)

1、联系媒体,制定听证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由市运管处办公室负责)。

2、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征求出租汽车企业意见,考察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形成供听证代表了解情况的背景资料(客货运科、直属三所)。

3、9月下旬,在郴州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主题、时间、地点以及公众意见调查表、听证会报名表、听证代表选录标准(法规科)。

4、请郴州日报、郴州新报、郴州电台、郴州电视台对听证主题组织相关报道,扩大社会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办公室)。

(二)民意调查与代表资格确定(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1、9月底前,收回公众意见调查表,对调查意见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听证会陈述人发言稿(客货运科、直属三所)。

2、10月10日前,根据调查情况,综合职业、地域、行业等因素,按照最大限度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提出参加听证会代表名单,拟定邀请列席听证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法规科)。

3、10月10日前,向听证代表送达关于听证主题的背景资料,告知本次听证会的内容、理由、依据和相关信息。根据听证代表的要求,召开座谈会(运管处客货运科、直属三所)。

4、10月10日前,公布听证代表名单,同时可以对部分代表及市民进行采访,并作专题报道(办公室)。

(三)听证准备(10月中旬)

1、拟定听证会程序,确定听证会主持人、陈述人、书记员,拟定听证会注意事项(法规科)。

2、布置听证会现场,制作代表证(办公室、财务科)。

3、联系有关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列席人员、记者等进行再确认(办公室)。

(四)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10月中旬)

1、10月15日8:30—I2:00时召开听证会。邀请郴州日报、郴州新报、郴州电台、郴州电视台进行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听证会的全过程(法规科、客货运科、办公室、财务科、直属三所)。

2、对听证会意见进行分析和汇总(法规科)。

3、10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召开听证会的情况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办公室)。

四、会议地点与参会人员

(一)会议地点:郴州市曦丹酒店12楼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听证代表20名,列席人员10名。

1、听证代表:资兴(2名)、永兴(1名)、桂阳(2名)、临武(2名)、安仁(1名)、宜章(2名)、嘉禾(1名),郴州市城区9名。

2、特邀代表:

3、邀请列席人员: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各1名、记者3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方案的统一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听证会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提请局领导小组决定,确保听证会,取得成功。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 报 名 表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及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运管处发言人就听证会背景及主要内容作说明;

     三、听证代表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表意见和提问;

     四、运管处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的提问做出问答或者解释;

     五、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

     六、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代表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听证会主持词



         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8:30 

         地点:曦丹酒店12楼会议室

         主 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姜振中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朋友们:

   今天,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在这里召开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

出租车是城市流动的风景线,代表城市的形象,目前全市出租车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正在开展全市客运市场秩序集中综合整治活动。此次对郴州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是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政府重大决策要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2010年9月28日郴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郴州电台、政府网站向全市发布举行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选取了参加听证会代表20名;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12个单位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听证会,同时邀请了郴州日报、郴州新报、郴州电视台、郴州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记者。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40人,实到 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如期举行。

今天听证会共主要有六项大议程:一是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情况及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二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言人介绍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三是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表意见,每人限时5分钟;四是运管处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的提问做出问答或者解释;五是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六是请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填写书面意见。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由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听证人员情况及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言人介绍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发表意见,每人限时5分钟,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运管处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问做问答或者解释,大家欢迎;

……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听证会主持人总结发言;

……

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请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填写书面意见。

本次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的主要议程都已完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介绍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各位代表、领导和专家都畅所欲言,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整个会议程序到位,合乎法律规定,听证结果有效。(如同意方案,则:现在我宣布:经大家认真讨论,本次听证会认可并同意实施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我局将把听证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如不同意方案,则:现在我宣布,本次听证会不同意实施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我局将把听证结果报市政府。)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0年10月15日)



     出租汽车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是一个城市的“流动风景线”和“窗口名片”。

今年元月15日,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9〕22号)要求,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能划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为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行业管理,在总结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借鉴深圳、宁波、苏州、杭州、上海、广州、武汉、长沙、娄底、常德等外地经验,我处组织起草了《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

出租汽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门到门便捷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和社会公众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租汽车已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对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出租汽车总数已达1698辆,其中市城区1100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17家,其中市城区9家,从业人员3500人,其中市城区2300人,年客运量达7260万人次。除桂东县外,各县市区都有出租汽车营运。车型主要有捷达、奇瑞、富康、菱帅、赛欧、桑塔纳、比亚迪、雪铁龙、红旗、夏利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得到了平稳发展。但是,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2002年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和1997年建设部、公安部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已难以适应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需要;二是我市还有少部分县市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市县联动执法机制难以形成,市场监管难以到位;三是由于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部分县市运力供大于求,导致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增加,争抢道路班线客运的纠纷时有发生;四是部分县市非法营运严重,影响合法经营者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上述问题的长期积累,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多起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罢运、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行业稳定形势严峻,出租汽车管理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在理顺市城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于1月下旬启动了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2010年8月1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4期,明确了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和《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9月初,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郴政办发〔2010〕29号),按照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标本兼治,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一是保障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久发展的需要。

原郴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02〕44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2〕123号)》均已过有效期,而且其效力层级和内容已经无法适应需要。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有相对稳定的管理措施。制定符合郴州实际、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

二是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需要。

目前,国家尚没有出租汽车客运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有对客运经营管理的条款,但是较为原则,且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虽然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它是由建设部、公安部制定,而现在职能已划转,其中有些条款也不够详细、界定不够清晰,2002年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也因年代关系,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实际需要。同时,为确保行业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交函运〔2009〕336号)等等,在规范经营权配置、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求行业自律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要落实这些要求,需要有一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做出规定。本《办法》对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执行性的细化规定,增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是均衡保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各方利益的需要。

出租汽车行业各种关系十分复杂,既有行政管理关系,也有民事关系、经济关系。长期以来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各种矛盾,有的还比较尖锐。要维护行业稳定就必须积极化解矛盾,对管理部门与从业人员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各种利益诉求进行调整、规范。本《办法》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中经验进行了总结,就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努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二、起草的基本情况

(一)起草的总体思路

一是严格依法。《办法》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为依据。起草《办法》以法律依据为前提,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强调实践。在对经营管理实践进行提炼的基础上,参考外地经验,对有关法律条款做了具体化、阐释性的规定,对隐含在条文中的法律精神做了显性化规定,以更加准确、全面地贯彻执行法规规章。

三是注重维权。《办法》尊重和保护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协调解决权利冲突,保持利益平衡。

四是提纲挈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办法》没有事无巨细、无所不包,而是简明扼要、纲举目张。一些具体事项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做出规定。

五是创新机制。为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好法规规章,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力求在管理制度上、机制上进行创新,比如在解决异地驻点营运问题上,提出设立交通联合服务站的想法。

(二)起草的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若干意见》。同时参照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的过程、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2010年2月起,我处对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汇总,对外地管理办法等资料进行梳理借鉴,拟订了《办法》的提纲,撰写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并在处内部进行了多次研究,特别就其中几个专题多次开会讨论,形成了本《办法》。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多次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代表的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的意见,对文件草案进行了充实、修改和完善。

8月5日下午3:00,根据向力力市长7月28日主持召开的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客运市场管理,改善客运经营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我处组织召开北湖、苏仙、永兴、临武、资兴运管所及处直属所负责人,市城区腾龙、大众、民生、顺达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运管副局长、分管法制副局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书记、分管法制副主任、分管客运副主任及客货科、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特别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对文件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经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办法》又经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会签,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6662字。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办法》的根据、宗旨、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原则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的设立、职能、行业的规划、行业遵循的原则、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要求等做了规定。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主要是对驾驶员、经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出租汽车公司)的条件要求,以及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经营权是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本章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出租汽车管理有关法规精神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做了原则规定。

第三章客运服务管理。本章是《办法》的重点。主要明确经营客运服务时的基本要求。包括对出租汽车公司的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出租汽车的技术要求,驾驶员营运中的要求,乘客的有关规定和出租汽车站场的管理,特别是异地驻点营运的管理。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郴州的实际,要求出租汽车公司逐步理顺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对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及专用设备设施、标志的原则要求,对车况和车容车貌的要求。提出了招呼站、停靠点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设置,以及在进出城区的适当位置设立交通联合管理服务站。

根据有关法律和执法工作实际,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了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利,规定了有权拒绝载客、中断服务的情形和允许同乘条件;对交接班、暂停营运、遗失物处理、叫车服务、服务纠纷调解等都作了规定。

第四章检查、监督和投诉。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一个检查和监督,以及举报投诉受理处理、乘客的投诉的处理和相关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后应接受的行政处罚。市物价局特别增加了第四十八条:“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对本《办法》适用问题、解释权、实施时间做了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经营权的性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期限为8年,实行有偿使用,政府以特许经营协议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收回,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重新择优确定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商、物价、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2、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车型和设施。

本《办法》中核定客运出租汽车应当符合国家2009年5月公布实施的《GB/T22485-2008出租汽车服务》国家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3、关于收费。

本《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规范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并主动出具出租汽车客运专用发票。对乘客有权拒绝付款的情形,也做了进一步细化。

4、关于拒绝载客的认定。

拒绝载客(即“拒载”)是比较多发的违法行为。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行为:一是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二是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地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在营业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是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四是接受电话调度或网上预约后,不履行约定服务又不及时告知乘客的。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对驾驶员在行驶中应套放“暂停载客”标志,夜间熄灭顶灯,暂停载客服务的几种情况也作了规定,一是驾驶员下班途中;二是应召去另一地点接送乘客途中;三是车辆技术状况不良或驾驶员身体不适宜载客;四是在城市市区规定须空车返程的线路上行驶。

第三十条对乘客不得拦车的情况也提出了要求,车辆在载客运营中、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5、关于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从事班线客运的问题。

本《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原则上应当在经营许可的城市(镇)市区(镇)范围经营,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点或终点在该地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班车客运;

(二)按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路线行驶;

(三)不得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联合管理服务站外搭载回程乘客;

(四)不得异地候客、沿途拼客、异地驻点运营。

6、关于举报投诉。

乘客的举报投诉,是改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但是遇到驾驶员与乘客各执一词一对一的时候,有关部门也难以做出判断,特别是涉及到驾驶员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查处时,必须要有证据才能查处。因此乘客应加强证据意识,在举报或投诉的同时尽量提供有关证据,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车费发票、车辆牌照号码等有关证据和情况,投诉事实和要求等,以切实保护乘客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关于服务纠纷的调解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租汽车公司是维护本公司稳定的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公司驾驶员思想动态,建立公司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营运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属于公司事务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外部事务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充分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管理、费用、经营方式等方面有异议时,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

8、关于失物招领。

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员发现乘客在车辆上的失物,应当及时设法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公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乘客在出租汽车上失物的,可凭车费发票向出租汽车公司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帮助查找,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9、关于驾驶员从业年限的要求。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规定是2年,《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是3年,本《办法》根据我市实际,采纳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驾驶员从业年限为2年。







                                                                                                                                  二○一○年十月十日

































《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听证会

会 议 记 录



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

地点:曦丹酒店12楼会议室

主持人:姜振中(市交通局)

姜振中:介绍到会人数(应到37人,实到33人),介绍到会人员名单及各列席代表,宣布听证纪律。

李朝晖:作《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听证会代表发表建议:

永兴兆达公司瞿国强:从人性化角度解释,对第九章将见义勇为排在前面,在车身颜色确定问题,25条(9)项交通服务站登记时,要完善,26条(3)项,允许在路上上客。(四)项29条建立认领登记手续,打击“黑的”规范合法经营。

宜章县康兴出租公司肖鸿元:希望允许回程载客,颜色费用问题。

桂阳盛华汽车出租公司史可文:车身颜色费用应由市财政或者县财政解决。

郴州市兴达出租车公司李学洲: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拾金不昧,拒载等行为承担具体实施细则,出租车是城市公交客运的补充。

郴州运输服务中心陈久强:建议为承包经营合同。

郴汽嘉禾罗建生:要根据问题应进行规范。

安仁县出租车公司:建议对安仁县等贫困县的招呼设施建设,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我县当时是16年,近年来,打击“黑车”是重点问题,我县的安仁至郴州的出租车没有一台,希望尽快打击“黑车”。

临武腾龙顺风陈开元:临武60台出租车,节约能源搭乘回临武的乘客,增加“打击黑车”行为责任明确,督促各县打击“黑车”力度。

市地税局:第八条,必须使用当地税务部门领取,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专用税务发票,各出租车汽车公司申请印制“某公司专用发票”,必须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理由:一遗失财物可凭票据的单位章寻找失物。外地使用计价器发票,下次可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一起使用后打发票。

出租车公司提前一个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计划,必须为纳税人服务。

市质监局计价所:目前市区计价器具备了打印发票的功能,要启动不是很困难问题,部门打印器需要维修。

市政协办: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承担责任,第42条太具体了,有些违规行为没有具体规定。

市城管局周莉:出租车司机已搭乘乘客后,再搭乘客,应征得前一乘客的同意,出租车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对学龄儿童有人陪同监护。

永兴县运管所张盛煌:第五章法律责任没有具体化。

永兴县对打击黑车力度很大,查扣69台黑车。

第26条,关于异地侯客具体操作。

市政府法制办:该办法是政府重大决策,根据《湖南省行政秩序规定》中规定,应该进行听证。交通运输局应具体完善办法,几个行业之间的利益矛盾要在全局的角度考虑,用法制来进行规范。

姜振中:各位代表刚才发言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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