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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谈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

    广州走私犯罪刑事辩护律师:13322804716,黄律师。

 

  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且能区分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有关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黄利红律师强调,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如果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通过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单位起主要作用的,辩护律师这时应当依法为被告单位或个人做无罪辩护,法院也会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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