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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职务侵占案—无罪辩护# 庭前辩护意见 (2012-03-01 18:40:33)

标签: 杂谈

                      庭前辩护意见         

 

奉贤区人民法院:

有关殷ⅹ职务侵占一案,于

本辩护人自

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罪名持有异议,为此已向贵院提供一批书证、人证及物证。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便于贵院开庭审理,暂先提出以下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殷ⅹ与王ⅹⅹ曾口头约定由殷ⅹ承包

二、辩护人还认为,侦查、公诉机关遗漏查明与本案定罪有关的重要事实,即殷ⅹ在安排

三、证人钱ⅹ在检察院接受讯问时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

四、在本案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本辩护人及殷ⅹ家属多次要求调查更多的证人,但始终未获侦查机关的同意,在我们的坚持申请下,公诉机关曾向殷ⅹ家属提供的三位证人调查,证人陈述内容与向本辩护人陈述的基本一致。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辩护人将在开庭时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出庭人员名单将提前向贵院主审法官报告并取得准许,亦希望能获得贵院的支持。除此之外,辩护人请求法庭依职权通知两位证人到庭,他们是绍兴ⅹⅹⅹⅹⅹ公司的谢ⅹ(联系电话:

五、本案自立案侦查以来,殷ⅹ均否认犯罪,辩称其与YT王ⅹⅹ约定由其承包生产部,一切成本费用均自负盈亏,出口退税则由王ⅹⅹ享受,双方之间发生经济纠纷,不存在经济犯罪。对此,多名证人认为,在相关行业内这种承包方式是合理的。

但虽经辩护人及殷ⅹ家属请求,侦办警官拒绝全面调查,因而殷ⅹ及其家属认为警官办案不公,曾要求该警官回避本案。辩护人请求贵院依职权调查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如要求

六、其他意见,请参考随文附后的我所致侦查、检察机关的《律师申诉意见书》、《关于再次要求传询证人的申请》、《辩护词》、《有关殷ⅹ职务侵占案罪名有疑的情况反映》等材料。

此致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赵忠敏  律师

 

 

 

 

 

 

附:1、《律师申诉意见书》;

2、《关于再次要求传询证人的申请》;

3、《辩护词》;

4、《有关殷ⅹ职务侵占案罪名有疑的情况反映》;

5、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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