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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咬伤小狗医疗费超购买价引纠纷 法官:照样

   狗是通人性的动物,现在,狗狗已经从单纯看家防盗的“门神”逐渐演变成为人类精神依托的“小伙伴”。一旦爱犬受到伤害,大多数主人也愿倾力救治。昨天上午,慈溪法院逍林法庭就两条宠物狗引发的损害纠纷开庭审理,双方主人各持己见。

    □通讯员 亦茗 马溢霞 记者 华微珍

    漫画 吴玉涵

    大狗咬小狗,小狗主人要索赔

    7月22日晚上9点半左右,慈溪陈女士带着儿子牵着宠物犬泰迪在逍林周家与破山村交界的路上溜达。

    突然,北面蹿出一只硕大的黑黄色大狼狗,一上来就咬住小泰迪不放,母子俩吓得心惊肉跳。大狼狗主人随后追到现场,一番打骂才将两条狗分开,刚刚分开,大狼狗又回过头来狠狠咬了一口小泰迪。

    小泰迪受伤严重,大狼狗主人答应赔偿医疗费,陈女士马上抱小泰迪送往宠物医院,治伤花费了3400元。事发第二天,小泰迪主人陈女士向大狼狗主人岑某索要医疗费,被拒绝。

    逍林镇司法所调解,岑某同意赔偿2200余元。可调解后第二天,岑某又没履行。最终,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岑某赔偿泰迪医疗费3400元及母子俩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

    大狗主人嫌太贵,法院判他赔

    昨天,逍林法庭将陈女士和岑某叫到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案子。

    “宠物狗买一只才2000元,现在医疗费就让我们赔3400余元,不赔!”岑某在庭上答辩称,狗不是我国法律保护对象,陈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远远超过泰迪狗本身的价值,没有道理;而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再说法律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对狗与狗之间的事情不适用,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听岑某这么说,陈女士立即回应:“宠物店医生说可以救活,我难道见死不救吗?这只泰迪养了1年多,也有感情了。我也没有想到医疗费要3000多元,但是能医治好就要给它医治,毕竟狗也有生命。”

    法庭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这么说

    本案中,陈女士不存在过错,岑某作为肇事犬管理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陈女士是受害犬只管理人,为受害犬支付医疗费,其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岑某辩称受害犬治疗费已超出其本身的价值,不符合常理,但泰迪作为宠物虽是管理人或饲养人的财产,却不同于一般物品,其赋有生命和感情依托,不能以单纯的购买价格来判断宠物价值。所以法庭判决岑某赔偿陈女士损失3400余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编辑: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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