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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步骤
一、着装,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悼念必要的证据; 三、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四、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五、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