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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审理

据了解,从2014年6月3日开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可到各法庭办理,具体为:

1、东莞塘厦、凤岗镇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继续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东莞清溪镇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立案审理。

3、东莞樟木头、黄江、谢岗镇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立案审理。

4、东莞横沥、东坑镇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立案审理。

5、东莞常平、桥头镇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立案审理。

 

上述交通事故案件判决书的执行,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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