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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能不能要求赔偿死亡残

 

简要案情:

甲驾驶小汽车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甲负全责,甲被刑事拘留,乙的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却被告知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是不会支持的。

 

律师观点: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诉讼,确实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但这样的话对受害人方来说太不公平,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律师说法:

 

一、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会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此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及其亲属不仅不能基于附带民事诉讼就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获得支持,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将无法获得支持。

 

三、上述关于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一般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导致的损失都是因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失,只不过交通肇事罪因为结果严重,上升到了刑事犯罪的层面,但法律不应该剥夺受害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受害方应该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

 

作者:陈伟威,东莞交通事故律师,微信号:law9670  咨询电话:139292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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