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中国昆山

    

    昆山市某服装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与昆山市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劳务公司需向该公司提供50名员工(实际派遣了43名彝族劳务人员),并按照12元/小时结算工资,每月工时不得低于260小时。2013年春节前该公司工资晚发了一个星期,劳务公司派遣的43名彝族员工中部分人员提出辞职,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足额工资并提出赔偿。经过调解,该公司为赶订单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计时工资并赔偿18000元人民币,同时提出调整部分不合格彝族员工,劳务公司也同意此调解意见。

    经过三个多月的试用,因彝族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纪律性很差,在宿舍酗酒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给该公司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并且这些彝族员工随便旷工迟到及消极怠工,个人产能只有普通员工的50%左右,并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于是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公司提出退还其中21名员工,计酬方式也变为计件制结算工资。劳务公司不同意,几次三番带领彝族员工上门讨要原合同议定的全部工资(工资结算时间为合同签订的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的全年工资),三方发生纠纷。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一次性支付劳务派遣人员遣散费20万元人民币;(2)于2013年3月31日,43名彝族人员全部归还劳务公司,与该公司再无任何劳动关系;(3)合同签定后,该公司对于此次劳动纠纷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关于此次的劳动、劳资纠纷将由劳务公司全权负责。

    从这个劳资纠纷案例可以看出,该公司在签订用工协议过程中,没有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工艺,只是凭经验认为所聘员工和公司现有员工有同样的生产效率,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没有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以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企业极其不利。另外,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对劳务公司过于信任,以为即使发生劳资纠纷劳务公司也会替企业处理,以致与劳务公司及员工签订了三方合同,给企业维护自身合理的权益造成了困扰。

    经过此次纠纷处理,我们建议服装加工类企业应采取计件制议定工资报酬,即使在用工难的境况下,也需尽量避免签订三方劳务合同,避免企业在劳资纠纷中陷入被动局面。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