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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现状分析
医患纠纷的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医患纠纷的现状分析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浅谈医患纠纷
医疗服务市场出现的医托和医闹是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追其原因都是为了自己各自的不正当利益,都是非法行为。由于医疗服务机构与医务人员没有摆正自己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的价值取向,片面的追求所谓的经济利益,而将医疗机构的内部科室出租给他人,或者雇人充当医托采取欺骗和强制的行为侵犯患者的利益。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维权之路的曲折漫长和艰辛,迫使患者不得不采取雇佣”医闹”的方法来维权,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对“医闹”现象做出了处罚的规定,但由于医患纠纷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因素,最后,医患纠纷双方和解及行政调解的处理结果大多都以牺牲患者利益为代价,这也使患者间接地意识到采取医”闹现”维权,从中可以看出医闹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是,在某些地区,医托、医闹已经发展成为某些社会闲散无业人员的专门职业的不正常现象。针对此种社会现象只有政府部门在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的同时,制定严格的执法和监督体制,确保医患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医托、医闹的非法行为,确保医患双方各自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使医疗服务市场出现的这种非正常现象丧失其生存的的环境和条件。
长期以来,我们从复杂多变的社会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一整套便于管理、有利执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情况的变化,有的行政管理方法显得落后于时代。补充、修改、完善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现代科技技术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在行政管理方面做到客观、公正,在行政执法方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程序合法,同时做到情、法、理结合,灵活性与程序性相统一,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时充分考虑立法的目的及立法背景,运用法条、法理和法律基本原则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复杂问题。采取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广大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法,坚决依法办事,预防和消除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消除执法人员与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思想上的对立、抵触情绪,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执行、处罚为辅的方针,劝说行政行为相对人主动放弃自己与法律法规不相容的做法,使他们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逐渐变成行政管理的协助者,最大限度的降低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成本。
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在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种医学会,医疗知识比较专业,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一些法律规范大部分是医学方面的人士制定,他们在制定这些法律法规方面,不可能或者不愿站在患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截止到现在除了《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几部屈指可数的法律法规外,其他的都是卫生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因此医疗纠纷处理起来程序繁琐时间漫长,赔偿标准低,有必要将医疗事故、医疗伤害,有关的单位除了追究他直接责任人外还应把单位的行为列入《刑法》追究的对象,加大这些单位的违法犯罪成本。修改不合理医疗法律法规,保证患者较快的时间内得到比较公平的赔偿。
为了保证卫生公务人员的勤勉、敬业,除了在《公务员法》里规定对违规的公务人员处理外建议,制定《行政管理法》和《行政执行法》《行政问责法》《行政监督法》,其中《行政管理法》包括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救济,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行政执行法》主要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的落实,具有给付内容生效的公文文书的执行、落实、监督和其他种类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作出规定。《行政监督法》从监督的主体、对象、程序、权限,监督机关和人事部门、司法部门等关系作出规定,《行政问责法》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受案范围、问责程序,处理种类、救济渠道等方面作出规定,使《行政管理法》《行政执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问责法》《行政监督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组成完整行政法体系,明确行政机关极其公务人员的权利义务。
医患纠纷从小的方面看是医生或者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从大的方面看它反映出医疗行业和医疗管理机关责任心的缺失,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公平,规定的太概括所导致。解决好医患纠纷牵涉到社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有幸的看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患者的知情权方面有所扩大,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就解决的案由方面,吸收《合同法》的权利竞合的法律理论,政府部门在医疗机构改革方面也有一系列动作,在提高全民医学知识以及全民健身也采取一些措施,这些举措虽然在改变国民的就医难、看病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工作与患者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制定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法规来,并能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政问责,行政监督的机制,医患纠纷就会也来越少,医患双方的关系才能逐渐趋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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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特点分析
医患纠纷特点分析医患纠纷发生率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这是不争的事实。通过对近年来医患纠纷的现状考察、分析,中顾律师发现医患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医患纠纷的发生数量呈现递增趋势,增长幅度较大,但是有纠纷的医患关系数量相对无纠纷的医患关系数量较小。通过全国性和地域性的调查数据来看,医患纠纷的数量确实在逐年递增,如上文的数据所表明的湖南省长沙地区和浙江省近几年来医患纠纷均出现增长趋势,而且增长幅度高达20%以上,有的年份出奇地高。由此,可以预见医患纠纷还会继续增长,因为目前要完善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和相关法律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们也要客观认识到,医患纠纷的发生比例相对门诊总量来说还是较小的。以上文的湖南长沙为例,该调查报告对包括4家省级医院和6家市级医院在内的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统计,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间共发生297起,这相对上一年的243起,确实有较大增长。但是,相对于10家医院一年至少上百万人次的门诊量而言,医患纠纷的发生比例相对较小...>>全文
浅谈医患纠纷现状之忧思
近几年来,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愈来愈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常见到患者或其亲属在医院设灵堂、以花圈或横幅堵医院大门的事件发生,其结果也往往是以医院让步、作出赔偿而了结。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什么此类事件屡屡发生?患者或其亲属为什么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呢?
正常的解决途径应该是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卫主管部门行政协调解决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从信阳市某大医院和河区法院了解,2007年该医院共发生较大的医患纠纷81起,其中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16起,约占20%,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11起,占13.6%,患者或其亲属以在医院设灵堂、以花圈或横幅堵门等非法手段强行索得赔偿的17起,占21%,患者或其亲属在与医院哭闹交涉无果后而作罢的21起,占26%,其余尚在处理之中。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亲属通过不正当甚至非法的途径寻求解决...>>全文
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特征
上一轮大规模的医疗改革,以日趋严重的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而告终,在这种大背景下,医患矛盾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如下特征:①医患关系恶化,医患纠纷日趋增多;②以医疗过失导致损害后果为主转变为以非医疗过失为主;③医患纠纷解决逐步转变为以诉讼途径为主;④医患纠纷引发社会矛盾的连锁反应;⑤社会各界及媒体对医患纠纷的关注增加;⑥赔偿数额越来越大;⑦刑事案件的出现,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负面影响日渐加重,从业人员压力增大;⑧医学科学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普及受到影响,保护性医疗日趋严重,对医学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发展产生了一定阻碍作用...>>全文
浅谈医院定位失误
传统的医学模式为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医学理论研究的完善,目前的医学模式已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但是,我们的很多医务人员并没有彻底转变陈旧的医疗观念,仍沿用纯生物医学模式,对患者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客观上物化了病人,追求经济利益成为医院的主要管理目标。医院的诊断与治疗不是以病人为中心,而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盈利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以药养医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一种普遍状况。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导致大处方,乱开药方等不合理现象,加重了患者的不满情绪,医患纠纷增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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