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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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具体内容,并请双方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2、组织乡有关工作人员到宅基地现场调查取证; 3、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达成和解,制作调解书; 4、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请土地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5、将情况报告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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