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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金则徐谈律师在拆迁中的作用
[转载]金则徐谈律师在拆迁中的作用 (2013-03-15 12: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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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金则徐谈律师在拆迁中的作用作者:金则徐
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经政府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农村非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土地、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依法给予补偿的活动。
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应当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农村的土地大多为集体土地个人承包),他绝不是,也不应该是政府行为。然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政府部门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实践中,政府不但演变成“教练员,同时又是运动员、裁判员。”事事、处处无不体现出政府的影响与作用。那么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中就形成了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律师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依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其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在受委托权限内,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关键之处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这个过程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律师代理拆迁事务有法可依。一部份“拆迁人”抱着“愚民坑民”的思想不愿意律师介入拆迁谈判,在测量、评估、签订合同、补偿与安置等方面“巧做文章” 律师的介入恰好能改善、弥补这方面问题。
律师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比较准确、深刻,在拆迁谈判中是被拆迁人聘请的代理人,对被拆迁人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都高于拆迁人,对法规同样的宣传和解释,被拆迁人更容易听信自己所聘请的律师,也愿意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律师,这实际上为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律师特定的身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利,律师在为被拆迁人代理时,可以更进一步对拆迁相关事项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尽量避免被拆迁人在商业性拆迁中被个别不良奸商坑害,防止不法拆迁,舞弊拆迁行为,充分的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律师作为被拆迁人代理人,不是单纯的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而是在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
总之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律师是大有可为的,它不但是一项律师业务,也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律师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不但可以加快国家的建设步伐,更主要的是预防和减少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使我们国家更加稳定和谐,城市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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