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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团首席大律师马成律师专访

心存敬畏,法辩曲直——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团首席大律师马成律师专访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14:22 | 返回粤语台 | | 手机看新闻

 

    马律师您好,很高兴您做客我们这期访谈。您身兼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管委会委员,诉讼仲裁部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等职,平日里还要处理各种案件,您是如何在工作中转换这些角色的?

    身为法律人,不仅是解决争端和化解矛盾的协调者,也需兼具人文关怀,应当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及家庭使命。因为身兼数职,要处理的事务众多,也会经常面临许多工作安排上的冲突,我每天都会觉得时间不够用,只能根据事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吧。转换角色无须刻意,这像是人的天性,面对孩子你的父爱自然挥洒,面对当事人你的责任感油然而生,对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人而言,各种角色都是在尽本份,甘心付出吧。从事着自己热爱的工作,能够助人,每一次付出都在提升自己,这于我而言,是莫大的快乐。岁月有涯,责任无边。

 

心存敬畏,法辩曲直——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团首席大律师马成律师专访

 

    您具有法院、上市公司的工作经验和背景,也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这可能是很大一部分律师都无法企及的,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为您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带来了哪些帮助?您对此又有什么样的感受呢?

    流光容易把人抛,蓦然回首,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已走了十余年。一直感觉在路上,一直感觉需要继续努力前行。一个成功或者合格的律师,一定不会只知背法条机械行事,而应是懂得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掌握外语、文学、历史、财务知识、企业管理等各领域知识的渊博之人。他注重细节,思维开阔,头脑睿智,行事理性,有一颗公平、公正的良心。其实法院也好,上市公司也好,这些工作背景和经验,我认为只是让我多一些人生历练,多一些核心的交际圈子,多一些处事的经验吧,无他。但这个职业需要水滴石穿的勤奋磨练和海纳百川的刻苦钻研,直到今天,我也不能说我全做到了,我只能说,我还在路上,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我们知道,刑事辩护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容不得马虎。都说术业有专攻,您作为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可否跟大家分享一下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应该从哪些角度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呢?

    律师在接受刑事委托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与被告人及其亲属及时沟通,了解他们对案件结果所持的态度和预期目标。其次,在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辩护律师要对案件的争议性作出基本判断,自己经办的案件存不存在事实争议或是法律争议,会否涉及有罪无罪或此罪彼罪及罪轻罪重(量刑格度)问题,据此确认基本辩护目标:无罪、彼罪、罪轻辩护,或是履行尽职辩护。

    确立辩护目标后,辩护律师首先需要找准辩护角度。辩护角度可以从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入手,同时寻找有无法庭可能采纳的酌定情节,例如案件起因、数额、次数、社会危害、悔罪表现、是否赔偿损失等,从中发现和发掘案件中的辩点,抓住要害,最终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

    证据是诉讼之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还要做详尽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找到扎实、有效的证据,再将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证明自己的观点,才可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每个案件案情不同,律师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所以角度也会多种多样。一个真正好的辩护,是在事实和法律盘根错节,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中完成的,在这个错综复杂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应遵循确保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对其可能不利的后果。

    您曾经办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焦点访谈、搜狐网、《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各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过,其中哪一例的案件让您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能否分享给广大朋友们。

    我的执业生涯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案件,其实每个案例都有它自身的独特性,都能给律师以后的工作带来启示。这里讲个我代理的一审判处实刑二审改判缓刑的案例吧。

    2007年郝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深圳市A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2009年付某入股A公司,与郝某各占50%股份(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0年3月郝某、付某、李某、路某、元某、龙某六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B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其中郝某占30%股份,元某占10%股份,其余四人各占15%股份(均未进行工商注册)。

    2011年7月8日,郝某、李某、路某、元某、龙某五人与付某签订协议,将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付某。

    2011年起上述二家公司在未获得深圳市C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许可情况下,由A公司设计手机和采购零配件,交由B公司生产组装假冒C公司注册商标的S牌手机,再由A公司联系客户销售S牌手机,从中牟利。

    2011年7月21日,福田公安分局南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分几班人马赶赴上述二公司的办公地点、生产车间将6人抓获。

    大厦倾颓,横生变故。郝某之妻秦某在经历家中顶梁柱被抓的混乱惊慌之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我。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大量查阅卷宗材料,团队多次开会讨论方案后,一审中,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郝某仅是B公司的隐名股东,其于2011年7月8日已与B公司脱离关系,案发时系由全资股东付某全权负责B公司生产、销售及经营活动,所查获的假冒产品属于B公司和付某所有;2、 2011年7月8日郝某与付某签订了《A公司内部会议》,已退出A公司,所有资产、售后服务及债权债务均归付某所有,案发时A公司由付某全权负责;3、郝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4、郝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5、A公司曾与C公司合作,本案与一般侵权案件有明显区别,且涉案物品未流入市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6、郝某认罪态度好;7、郝某是家庭经济支柱。综上,请求法庭对郝某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在现场“等待消息”被抓获,不能表明其有接受刑事惩罚的主观意愿,无主动投案行为,不构成自首,且其在整个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应属最高、最大,系主犯。最终判决郝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郝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我们团队召开了多次刑事小组会议,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案件事实,未认定郝某自首情节,且认定主从犯错误,适用刑罚不当,未综合考虑郝某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重新讨论及厘清案件细节,与当事人家属慎重沟通后,我提出如下上诉辩护意见:1、郝某在得知公安机关已从B公司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时,主动留在公司总部等候侦查人员到来,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离开公司逃避抓捕,却未逃离,一直等待侦查人员到来,并如实向侦查机关交代所有情况,完全符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一审判决未查清郝某已从A公司及B公司彻底退股的事实。郝某从未在B公司工作,且案发前已退股,公安机关所查获的假冒产品属于B公司及付某所有;3、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在整个犯罪环节中处主导及支配作用,上诉人地位及作用远远小于付某,应以从犯论;4、A公司曾与C公司合作,此案性质与一般侵权有明显区别,且涉案物品未流入市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5、郝某认罪态度好;6、郝某之妻已怀孕七月,身体较弱;7、郝某是家庭支柱,其母患严重糖尿病,其妻无业,从办案的社会效果角度考量,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郝某从轻、减轻处罚,依法改判对郝某适用缓刑。

    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我们团队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改判郝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这个案件案情复杂,牵涉面广,被告人数众多,尽管团队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和充分准备,一审依然没有达到良好效果。当时团队有律师认为,刑事辩护是艰难的,一审法院错判,量刑不当,我们已经尽力,再上诉可能也难奏效。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一名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雄辩的口才,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敏锐的观察和足够的耐心,更需要永不言败的韧劲和敢于挑战的勇气!

    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不能成为我们放弃维护当事人权益、放弃业务钻研的理由,何况被告人的家属都没有放弃,她们对我们前期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二审也依然满信心。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放弃呢?在现有证据确实确凿能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忠于事实与法律。

    办案的整个过程,繁杂艰辛,自不待言。但整个团队的努力没有白费,重获新生后,被告人及家属感激涕零,我们也是感慨万分。从今而后,那些不小心走过弯路的人们,伫立在阳光下,回首过去再度前行时,应该会慎之又慎了吧?从这个案件我总结:律师只有尊重事实,敢于坚持,无愧良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在法律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

    您创建了马成律师团,吸纳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多位知名律师和专家,着力打造了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中国知名刑事律师团、中国经济纠纷律师团等专办各类纠纷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大多律师都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广泛的人脉资源,您作为这些专业化律师团队的领导人,对团队的发展和承办案件类型有什么要求和寄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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