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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磊抢劫案件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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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磊抢劫案件辩护词
作者:历团结 时间:2012-09-22 浏览量 6 评论 0
户磊抢劫案件辩护词(为保护个人隐私,案件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审判长,审判员:
一、 户磊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深刻,且刚刚成年,应予酌情从轻处理。
二、 为了抚慰被害人的伤痛,户磊母亲已卖掉了几乎全部家产,并借了巨额外债,用来救赎户磊犯下的罪行。
作为一个平民家庭,生活十分拮据,加之对户磊的管教不严,导致了户磊走上了犯罪道路,为自己一时的贪欲犯下了严重罪行。尽管如此,户磊家庭及户磊自己,为了救赎自己的罪过,积极要求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死者已去,生者也已懊悔不已,对于青春年少的户磊未来的路还有很长,为什么不能给他他一条生路呢?
综上,辩护人认为,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被害人家属已表示愿意表示谅解户磊的行为情况下,可对户磊从轻判处。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