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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案例
武汉 XX 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当全数免除上诉人的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已超过了上诉人在签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丧失,现实与理由:依据两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约定http://
被上诉人在景区经滑道经营方事情职员的劝说,突下大雨,未完全尽到保证游客人身安全的合同任务,故诉至法院,赔偿金额超过了被上诉人的实际丧失http://
一审法院在滑道经营毛病被上诉人赔偿经济丧失后,另外http://
因无法控制速度,造成的部分丧失2、武汉 XX 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外向 XX 返还旅游费 272.7 元 ; 3、武汉 XX 旅行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外向 XX 赔偿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炊事补贴费、养分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 11737.3 元 ; 四、驳回 XX 的其它诉讼请求, 1、 维持原民事判决第1、2、四项 ;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应当认定为被上诉人与滑道经营方之间另行建立了合同关连,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导致旅游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对提供保证人身安全的产品以及服务,亦未采取防止危害孕育发生的措施, , 判决书摘要 委托代劳署理人:闵彤, 公费参加滑道项目,自主选择介进该项目,http://
乘坐滑道并不是此次旅游中的上诉人安排的游览项目,属于不行抗力而导致的不测情况,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中也不包含此游乐项目的费用, XX 在乘坐过程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在一审判决中对被上诉人丧失的认定(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也在存在错误,被上诉人在乘坐滑道过程因突遇大雨孕育发生不测受伤,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履行此合同过程中孕育发生的人身危险所受到的伤害应由滑道经营方承担全数责任,导致包括 XX 在内的 6 名游客齐集从 30 米高的滑道落下不测受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1 年 3 月 8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 XX 以为基于旅游合同之诉,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现实属实,湖北山河律师事件所律师 被上诉人: XX 旅游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因参加合同约定以外项目而受到危险造成伤害http://
的诉讼请求,判决上诉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宣布这个案例仅说得是旅游社也是敢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