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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省卫生厅副厅长袭燕讲话
12月14日,我局与综治办、司法局联合召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省卫生厅副厅长袭燕、司法局局长毛华铭、卫生局局长贾堂宏等出席成立大会并作讲话。综治办秦伟明副主任主持会议。医患纠纷防备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卫生局局长、业务科长,二级以上医院权威专家、医务科(处)长,驻济省部属二级以上医院代替,共150余人参与揭牌仪式。
我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促进平安医院建设,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以来,我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行政部分积极研究探索树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综治办等十四部分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防备和调处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贾堂宏为组长的医患纠纷防备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聘用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伴随聘用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成立了由130余名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通过多方努力,逐步树立起一支既懂医又懂法、专兼职相结合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医患双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医调委严格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设置有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功能,初步制定了调解操纵规程、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档案治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调解职员名单及岗位职责等内容同一上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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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主要受理全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涵驻济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其职能主要是将医患纠纷的处置,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预医患双方矛盾纠纷激化,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对医患矛盾激化有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还能够主动参与调解;向医疗机构提出预防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卫生、司法等政府有关部分报告医患纠纷发生和调处工作的状况。
医调委对申请医患纠纷调处确当事人,根据详细状况和需求,采用说服、教育、疏导等手段依法规范调解,消除医患隔阂,在自愿、同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逐步树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充足发扬人民调解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后,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医患双方应通过医调委调处或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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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春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