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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邮政管理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

■通讯员吴春莲记者丁辉

本报讯近日,嘉兴市邮政管理局收到秀洲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标志着市邮政管理局首例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准予执行,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据悉,这也是全省邮政管理系统的首例强制执行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21日,市邮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海盐县某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地域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未提起行政诉讼,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为此,市邮政管理局于7月底送达催告书,但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义务。根据规定,市邮政管理局于今年8月下旬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经审查后,法院认定市邮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并于9月2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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