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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有何资格
核心内容:进行行政复议程序,要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行政复议机关应该是哪些机关?
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但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某乙就可以对城建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
(2)资格的转移
①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
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的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某乙可以申请复议,因为他有可能继承这辆车。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②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
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
2、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认为侵害其权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申请人。
3、行政复议第三人
条件:
①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没结束;
②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③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
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
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
①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
②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⑤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