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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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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 (2013-04-22 23:00:33)
标签: 鉴定 刑事 分类: 刑事辩护
<<关于实行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的通知>> 公刑[2005]1735号
近年来,我国公安法医学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目前法医学工作尤其是人身伤情鉴定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已成为案件难结、难诉和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在总结福建漳州和山东聊城公安机关试行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实行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身伤情鉴定公开的内容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包括鉴定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隶属部门、受理鉴定的电话或传真;鉴定人的姓名及照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术职务、警号。
(二)委托鉴定主体的范围。...
(三)鉴定项目。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的人身伤残程度鉴定等项目。
(四)收费标准。
(五)鉴定程序。包括受理鉴定、检验鉴定的业务流程、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程序、鉴定时限等。
(六)鉴定依据的标准。包括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现行的所有人身伤情和伤残鉴定有关标准。
(七)鉴定文书。...
(八)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要求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以及进行投诉的权利;...
(九)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人享有充分了解案情、要求委托鉴定主体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详实材料、调阅相关病历、要求被鉴定人重新进行医疗检查、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相或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或中止鉴定、申请回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鉴定人应当履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鉴定规程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鉴定工作并做好鉴定原始记录,在约定期间内妥善保管检材与物品、保守秘密、依法出庭作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受理投诉机关地址及电话。...
二、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适用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承担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职责的鉴定机构。
(二)责任主体是公安机关具备鉴定人资格并从事人身伤情鉴定工作的法医、人身伤情鉴定机构及其所属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行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将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各地人身伤情鉴定公开的具体形式和详细内容,由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统一设计制定。各鉴定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以专栏和手册的方式公开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十项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医队伍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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