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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大修: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法大修: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2014年02月18日16:35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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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受理一起村民告乡政府的案件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于2009年4月16日专门来到该村民所在的村开庭,方便了群众诉讼、旁听。
施行23年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这是一个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的难得机遇,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社会各方普遍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寄予厚望。
2013年岁末,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终于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其引起的热议与北京正值隆冬的气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民告官”终成现实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是值得人们记住的一笔。它第一次将“民告官”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改变了长久以来“官贵民贱”的落后观念,“使得老百姓和政府能够坐在同一个法庭的两端,来接受法院的居中裁判。”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直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才全面正式地建立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施行20多年来,在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和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数据显示,199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1万余件,年均83168件。2012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涉及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城建、社保、公安、计生、工商、交通等部门频频成为被告。
随着我国社会面貌的迅速改变,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日益深化,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日渐显露出诸多局限性,例如受案范围狭小,起诉要件过于严格或不明确,无法满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需求,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狭小,对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申请撤诉权、和解权和上诉权有诸多限制,行政裁判执行难等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相继出台了约40部、700余条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批复,在推进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发展完善方面,在规范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判行政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在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它们还极大地延伸了立法的规定,为正确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及时提供了补充规则。
行政诉讼法促使了一大批民主法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国家赔偿法开始,到后来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这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使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大繁荣的时期。行政法学由不受关注的“冷学”日渐发展为运用于法治实践的“显学”,成为我国法学领域里的热点学科,行政诉讼法的颁行功不可没。
“民告官”依然是“老大难”
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行政案件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行政诉讼法制定的1989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934件。1990年10月该法全面实施后,1991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案件25667件,约为1990年的两倍。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快速增长和此后一个时期的停滞、波动后,最近几年,行政案件的数量继续增长。2011年达到历史最高点,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36353件。
一年13万件行政案件是什么概念呢?按人口平均,大约每一万人一件行政案件。一家典型的基层法院大约受理40件行政案件。在法院当年受理的1220多万件各类一审案件中,行政案件只占1.1%。与国内高达千万计的信访案件相比,行政诉讼案件简直微不足道,单是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上访人次都比它多得多。
2013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摄影/廖攀
老百姓缘何不愿意与政府打官司?不敢和政府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