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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高手请进)
通过中介买了2手房,签了居间服务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我选择贷款,也选择了代办过户费,这2个费用当日我就向中介交了6000. 当时房本没下,1年半后房本下来了,准备过户,我付了全款,可中介不退我的 贷款服务费.过户由于时间紧(对方马上出差),约定2日后过户,我买房的时候还没要求2手房网签呢,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中介版的,就2页纸,中介说现在得网签了,光是公示就是得2天.我说那等不及了,中介说可以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我同意了,随后中介把4份空白合同送我家,并未表示过户当日不出席. 过户当日中介没来,我打电话催,结果中介说由于是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所以他们不提供过户服务,并且收取的代办过户费也不退还. 我与房主进行房屋交割时通知了中介,中介说有事来不了,也没安排其他人来. 我起诉了中介: 1、退还原告3000元贷款服务费。 2、退还原告3000元代办过户费。 3、退还原告50%交易信息费,即人民币5020元。 我不是律师,对方是链家,有专业律师和我辩论,我想请教,我该依据什么法律和他辩论呢?最好可以告诉我应该依据XXX法的哪个条款来为自己辩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