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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表中声明: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

  公司5个月后,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并没有给劳动合同给我留存。现在我想辞职。

    问题是:在离职表中有这么一句话:声明本人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

    等我签了字之后,还能向仲裁局申请 公司支付前5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还有经济补偿金?

    我想先辞职再 去仲裁局仲裁。

    我有前几个月的部门考勤表,是班长写的。而且也没有过一年的时效期。请问那个声明会阻碍我的两个请求吗?

    请律师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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