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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怎么办啊???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者,在高埗诜沙工作。我是去年5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当时每天上班是8.5小时,我们晚上加班没有工资,但是可加可不加,不加也不用扣工资的,而且星期天也可上可不上,而今年三月份开始,老板延长了上班时间,每天上班10.5小时候,也就是白天8.5小时,晚上加班2小时,必须加班,不加的话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你的工资,并且星期天也要上班,每个月28天,有31号的,29天班。为此,我提出辞职,但是老板却以没有人手等诸多理由拖延结算期限,到现在为止,我还未能离开,我想请问,他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样才能尽快的离开呢,急等你的答复,谢谢!期待你的来电1860206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