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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员工被公司辞退,员工提出赔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找不到该公司,无法为申诉人取得赔偿金。法院执行局找该公司法人代表,询问公司情况。法人代表一直未参与这个公司经营与管理,只是挂名。挂名,是接到该集团大股东电话,变更法人代表但不到现场管理。当时感到很蹊跷,为了生活不得不拜在天子脚下。对上述案件挂名时根本不知晓,仲裁委、法院执行局该阶段从未通知过法人代表。同时对这个公司现在去向也不知。倍尝无法解决,法院要将法人代表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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