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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法院立案调解一起涉420户安置房建

四川省平昌县法院立案调解一起涉420户安置房建设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4-08-21 20:51:49    来源:华夏法制报    编辑:HXFZCHINA

    8月18日,一面印着“热情服务,廉明高效,勤奋忘我,为民分忧”的锦旗送到法院,升华集团总经理深有感触的说:“原来以为我们的案子可能要打好几年,没想到不到一个星期就解决了,是敬业的法官为我们企业赢得了时间,赢得了效益!”这是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启动立案调解机制,快速化解的一起涉及该县420户安置房建设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龙潭溪安置房安居工程,系该县拆迁安置的一项民生工程,一期工程涉及安置拆迁户420户,由升华集团承建。2013年4月4日,升华集团将该项目一期工程劳务与被告迈晟达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同年7月,原、被告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又对原分包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细化,签订了《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共拨付劳务费用677.3万元。2014年6月初,被告认为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升华集团应当依约为其拨付剩余劳务费用,而升华集团则认为,其完成工程量仅为总工程的51%,依照合同约定不应向劳务公司拨付劳务费用。为此,双方产生分歧,后经双方协商无果,迈晟达公司于6月7日对该项目全面停工。劳务公司的工人分批次到县信访,要求升华集团拨付工程劳务费用,虽经相关部门协商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
      8月6日,升华集团在函告迈晟达公司复工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并赔偿损失。由于该工程涉及被拆迁安置达420户,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但会扩大原被告双方损失,而且420户被拆迁户因不能如期住房将面临生产生活的困难。该院院长彭俊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副院长雷波、立案庭长曾毅负责化解,并指示立即启动立案调解机制,尽一切可能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确保工程尽快复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立案庭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通知迈晟达公司到庭,了解案情以及能否复工的真实想法;到建设工程察看工程建筑现状,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双方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别指出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合作瑕疵,晓以利弊。经过法官的一番思想疏导工作后,原、被告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劳务解除合同,升华集团一次性向劳务公司退还保证金并补偿各类损失共计160万元,停工达70多天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全面复工。(平昌县人民法院 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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