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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的具体案例

  【找法网 劳动仲裁知识】摘要: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而作出的民事上诉状案例。

  民事上诉状(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上诉人名称:XX市XX公司

  所在地址:XX市XX大厦X座XX房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XX岁 民族:汉

  职务:XX  工作单位:XX市XX公司住址:XX市XX路  电话:1XXXXXX

  被上诉人名称:李XX 性别:女  年龄:XX岁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44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上诉人因XXX与我司劳动纠纷 一案,不服(X劳人仲案字[20XX]第0X号裁决),支付被上诉人加班费用3453元。现提出上诉。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于200X年X月在我司工作,工资由1500元做起, 在领导培养下,工资于201X年涨到2800元,201X年X月16日上午,在单位工资改革咨询会与负责人发生争吵,被上诉人提出离职,并要求财务给予解清工资。

  我司不存在违反《XX省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自我司成立以来,公司业务都处于不饱合状态,公司上班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早上 8:30分-12:00,下午14:30分-18:00每天七小时工作时间,周六上午是8:30分-12:00;一周工作38.5小时根本不存在加班的可能。(有财务月工资统计表为证)被上诉不但从没有过加班,还经常因私人原因请假,因本会领导体谅她都没有扣除其工资。被上诉人所罗列的加班登记表,纯属个人按照日历编排的无理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我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被答辩人的请求支付加班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驳回(X市劳人仲案字[20XX]

  第02XX号裁决)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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