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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案例综述和分析研究(一)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案例综述和分析研究(一)

------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系列纪念文章

作者:魏士廪

本文首发于LexisNexis反垄断法律实务专题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81日实施以来,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来看,反价格垄断执法部门已查处了十多起价格垄断案件,其中多数为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例,部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到目前为止(2013219日),仅有极少部分涉及纵向价格限制的案例。其中多数案件可以适用《反垄断法》进行处罚,但在反垄断法执法初期,执法机构多数还是选择了适用《价格法》进行处罚。下面,笔者将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布的信息以及相关媒体披露的部分信息概述总结这近五年来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案例,并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推进中国反垄断法的进一步实施。

一、五年来已披露的反价格垄断执法案件

1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成立于1999年,现有会员单位100余家,其中常务理事单位30家(包括会长、副会长单位12家),理事单位24家。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

经调查,2010年该协会先后五次组织召开由二十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参加的行业会议,专题研究富阳市造纸行业的产品价格问题,达成关于协调行业产品价格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参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次,32日会议提出,A级白板纸的价格统一上调200/吨。第二次,46日会议要求,保证4月份富阳市白板纸现有价格稳定,5月份如出现市场明显疲软将协调会员企业组织有序限产等。第三次,428日会议决定,429日至515日期间,A级白板纸执行限时优惠价格(优惠幅度每吨100-150元)。第四次,83日会议决定,涂布白板纸在原销售价基础上上调200/吨。第五次,831A级版白板纸专题会议决定,从91日起富阳市生产的A级白板纸在原来销售价基础上上调200-300/吨。

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变更或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关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浙江省物价局依法对协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2厦门市餐饮具消毒行业串通涨价

2010419日,福建省餐饮具行业协会厦门办事处召集全市28家餐饮具消毒企业举行会议,研究餐饮具消毒产品提价问题,决定从51日起统一提高产品配送价格,厦门岛内餐饮具消毒产品统一按每套(5件套)0.8元配送,岛外统一按每套0.7元配送,并形成《关于厦门餐饮具消毒产品提价的会议纪要》,要求各企业在3个月内不得竞相压价,互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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