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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自首退赃辩护词
贪污罪自首退赃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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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贪污罪自首退赃辩护词法律知识专题为您提供《贪污罪如何量刑,贪污罪多少可以判死刑?》、《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理解,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如何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侵占罪会受到什么处罚?》、《长沙银行女领导被爆贪污 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侵吞租赁的国有财产是不是贪污罪?》等内容,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贪污罪自首退赃辩护词及职务犯罪、贿赂犯罪等刑事法律咨询。
贪污罪如何量刑,贪污罪多少可以判死刑?
一、贪污罪如何量刑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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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在一般场合,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下,定性上可能发生混淆。
二、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数额标准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同以伪造帐目、销毁单据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而构成的贪污罪,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数额标准和量刑也应有所区别。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罪论处的案件,计算挪用数额的标准,一般应高于贪污罪的数额标准。以挪用5000元至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以挪用10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具体掌握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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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理解,贪污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如何理解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
1、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