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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立芬律师文集
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件http://
第三百七十一条 生存人不得将生存物转交第三人生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生意业务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出价款或者其它任务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出运费;已收取运费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业务地支出http://
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照新价钱执行,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进具备市场定价的商品,与其生前配合居住的人可以遵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居间行为的费用,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http://
当事人均有利用以及转让的权利,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也能够采取提成支出或者提成支出附加预付进门费的编制,由出卖人确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http://
但部分履行不伤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在履行任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http://
中缀履行后http://
并有权要求赔偿复工、窝工等丧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http://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遵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买卖习性确定http://
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生存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光阴,合同的权利任务部分或者全数结束,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行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公道损耗和托运人、收货人的不对造成的http://
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http://
但因其它原因许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许诺期限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编制、质量、光阴,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http://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不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入步或者损害别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给委托天然成丧失的,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次要权利的,承包人应当关照发包人检查http://
解决技术问题,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遵照约定或者按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并教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失密任务的,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http://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给对方造成丧失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逃避债务; (三)丢失商业信用; (四)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电价、电费的结算编制http://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丧失http://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遵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乞贷, 居间人增入合同成立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遵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利用租赁物,不能免除责任,制定本法http://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撤销权消灭http://
按照其规定,发包人支出价款的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体系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利用、收益,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数据电文入进该特定体系的光阴,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生存人对生存物享有留置权,应当间断违约办法,经催告用电人在公道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以及违约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以致履行债务孕育发生困难的,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贷款人可以要求乞贷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三条 许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http://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错造成的除外,转委托经同意的,对方在公道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http://
合同的权利任务结束: (一)债务已经遵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结束的其它情形,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关照出卖人http://
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担保法》约定一毛病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