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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上诉状
【一】问题于在1980年第一轮承包即(家庭联产承包)时,我二叔没有分到田地【外出自动放弃】。到1980年“农村分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时,政府“发包”给我爷爷(户主)”家庭联产承包”按人头分配承包10人的田、地。(10人分配关系为:我曾祖母1人、爷爷1人、奶奶1人、三叔1人、四叔1人、我小姑1人、我爸爸1人、我妈妈1人、我妹妹1人、我自己1人的田)。没有分二叔的田。 【二】问题在于我二叔在2004年第二轮承包,而6人的田实际上是(三叔的田、四叔的田、小姑的田,以及祖母、爷爷、奶奶)是(村委会)协调发包; 而我家的4人田另造我老爸的户主,现在又问我三叔、四叔,小姑能否享受征地赔偿权利?小姑外嫁是否可以分享赔偿款? ,二叔自己第一轮全部没有分到田地。 【四】问题在于现在他以自己在第二轮承包田地为由,独享赔偿款;其他兄弟没有份的说话是否可行? 按照我们村的惯例父辈的田,儿子平分;所以现在我其他的叔叔都要享受赔偿款。是否可行? 【五】问题在于我老爸户主的田地没有征用,肯定是没有赔偿的。就是我二叔现在承包6人的田是按第一轮承包沿用下来的;包括其他叔叔和祖宗留下的份额田。现在就是如果我老爸不代签2004年我二叔的承包合同就二叔没有任何的承包田地了,这是肯定的。现在我老爸是否可以协商分享“征地赔偿款”? 其他的叔叔(包括二叔)和我老爸是否可以分享(离世的祖宗辈分名下的责任田征地赔偿款?)即祖母、爷爷、奶奶都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