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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四至界限与面积不符应以哪个为准

律师,您好,我是河北承德滦平人,我父母在老家翻新旧房,出现一些问题想向您请教。我家与前院都是六几年的老院,均没有翻新过。我家与前院之间有一条一米多的路,之前是我家走路的,二十几年前,前院说这个路是他家的,当时产生过纠纷之后,土地所解决过,并出具手续证明那条小路不是他的,是国家的官道。现在我家翻新房子,对方以同样的借口,阻止我家施工。而且拿出了使用证说他家的四至界限跟使用面积不符,要把我们走路的一米多纳入他家的房院。我父亲曾经去县土地局询问过,第一次讯问的结果是以四至界限为准,也就是那条路属于国家,但是后来前院托人走关系,县土地局又说以证为准。我父母都是普通老百姓,不懂法,请问应该以哪个为准?之前国家给的解决证明就作废了吗?第一期房产证他家并没有那么多面积。如果我家不服提起诉讼,能否胜诉?请律师打这种官司是否有律师肯接?如能得到您的回复,我将万分感谢。

 问题来自:河北 - 承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3-06-12 10:35 咨询人:16e612ip13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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