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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
(2010-08-27 10:16)
标签: 诈骗 诈骗罪量刑 死刑 四川成都 杂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刑法》第193条规定,犯贷款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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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2010-08-26 11:52)
标签: 诈骗 诈骗罪量刑 死刑 四川成都 杂谈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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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界限
(2010-08-25 14:40)
标签: 杂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德振,男,1957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汉族,无职业。1990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6年3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4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2004年1月4日中午,被告人张德振以购买化妆品的名义,将推销“玫琳凯”化妆品的女青年张敏秀及其朋友肖群骗到长沙火车站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随后被告人以带张、肖二人到外面吃饭为由,将张、肖二人骗至长沙市五里牌“小湘汇”酒店,然后张德振借口上厕所,乘机返回紫金龙大酒店715房间,盗走张敏秀放在房间里的“玫琳凯”化妆品13支,价值人民币3697元。破案后收缴了全部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
2004年1月7日上午11时,被告人张德振将在旅客列车上认识的女青年易海霞骗到岳阳火车站中铁大酒店1005房,当易海霞及同行人彭八绣进入该房卫生间洗澡、洗衣时,被告人趁机盗走易放在椅子上的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700元,港币3000元,美元100元,铂金项链一根,钻石吊坠一个,钻石耳钉一只,价值人民币9426.1元。破案后收缴部分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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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合同诈骗罪“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2010-08-24 14:21)
标签: 诈骗 诈骗罪量刑 死刑 四川成都 杂谈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规定 :
三十、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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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要件
(2010-08-23 10:41)
标签: 诈骗 诈骗罪量刑 死刑 四川成都 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