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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量刑包括哪些内容?
一、量刑包括哪些内容量刑与定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两个紧密相联的重要部分,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当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人身失去了自由,虽然他可能犯了罪,但是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弱者,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维护。而法律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赋予律师了一些权利,律师能够行之有效的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逮捕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一、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按照这一规定,实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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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证明力逮捕是什么,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逮捕是什么?一般认为,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与之相关的是,如何理解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请看下文。根据法律规定,适用逮捕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尤其是在犯罪事实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要求。
但是,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而且,适用逮捕措施时,侦查活动尚未结束,且往往是刚刚开始,因此适用逮捕的证明要求不宜过高。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我国刑诉法将逮捕的证明要求规定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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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则适用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证据规则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 高检发研字[1999]9号【颁布时间】 1999-09-21【实施时间】 1999-09-21【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现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作如下修改:一、第四百零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证据规则适用什么叫累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什么叫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二、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认定规则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