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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所发生的统统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单价内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统统工序及费用在内,在规定答应光阴内完成各道工序的施工,应确保各道工序的质量以及一连性, 第十条:约定事故 10.1 工程承包编制采用“单价承包制”http://
负责自负的各种安全事情, 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举行分割致使结束合同,甲方有权结束本合同, 2.6 乙方保障特殊工种的操作职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2.5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现场管理职员的监督、指导以及检查http://
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统统丧失,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技术职员http://
不然按实际丧失赔偿甲方, 施工, 10.2 乙方工程入度滞后影响甲方总体工期时, 第十一条:争议、违约 11.1 两边因合同孕育发生 上一页[1][2][3][4][5][6][7][8][9][10] ... 下一页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