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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例第26号:故意伤害案件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例第26号:故意伤害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
时间:2011-8-12 13:06:14 来源:故意伤害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
一、基本案情
被逮捕。
清晨,被告人于景森被窗外卖早点搭棚的声音吵醒,便冲出屋门,不由分说将李占华夫妇卖早点的棚子推倒,并顺手抄起搭棚用的铁棍猛击李、侯的头部,将二人打倒在地。于景森见被害人李占华苏醒坐起后,再次用铁棍击打李的头部,将李打倒。随后,于景森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李占华、侯玉芬被他人送往医院,李占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占华系被他人以铁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侯玉芬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景森的犯罪事实。
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