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关于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8-2 录入:绛县阳光农廉网监管大厅 浏览次数: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上访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切实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全县社会稳定出发,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机制,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充分发挥医患纠纷调解处置职能,积极防范和处置医患矛盾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优化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世伟(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  森(县卫生局副局长)

       贾俊红(县卫生局副局长)

  明(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苗小忠(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杨(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员:郭志斌(县卫生局疾妇股股长)

  芳(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张永祥(县卫生局农卫股股长)

周广文(县卫生局监督股股长)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医学会绛县分会,办公室主任由郭志斌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恪守医德规范,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防范医疗争议的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处理医疗争议工作机制。

1、如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2、如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县卫生局委托中华医学会绛县分会负责进行调解,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3、如发生医疗纠纷,医患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调解或判决。

4、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所有医疗纠纷案件,都要报请县信访局、县信访联席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备案,杜绝医疗纠纷上访事件反弹。

(三)维护医疗秩序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和上访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机制,定期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当出现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苗头情况时,要在认真做好解释、疏导、防范工作的同时,要迅速调查处理,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医闹”等违法行为,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

四、具体要求

 

 

 

 

 

 

                                             绛县卫生局

                                             2013年5月12日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