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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交公司员工莫名被“合同” 律师:此举违

郑州公交公司员工莫名被“合同” 律师:此举违法

字号:时间:2014-07-04 08:47:38 来源:中国网

  近日,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快速公交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交公司”)员工投诉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按照公司要求签订了两份合同书。 “上面没有公司领导的签字盖章,会不会秋后算账?”带着诸多疑问,这名员工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和担忧。

  据了解,郑州公交公司要求员工签字的合同是两份《通知书》,一份是员工未及时到单位上班说明情况的通知书,一份是关于员工旷工后公司如何处分的通知书。其中员工旷工通知书上写明:某某同志,自某年某月某日始到某年某月某日止,你已连续旷工某天,年内累计旷工某天,请你于某年某月某日回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某年某月某日。

  

员工家属向记者出示被公司要求签订的《通知书》样本

  记者发现,在这份合同样式的《通知书》上,仅有被送达人即员工的签字画押,而送达人一栏显示为空白,其他诸如某年某月某日等均为空白。该合同注明,通知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被送达人一份。

  “既然是合同,双方都应该签字,必须填上签订时间及旷工时间,我对公司这样的做法不理解。”这名反映人说,“本来上班好好的,公司拿来两份通知,说要让我签字,我以为搞什么活动的,也没有细看,谁知道竟然是两份这样的合同。”公司员工对突遇如此被“合同”甚是不解。

  

非法早产的“合同书”来自郑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快速公交公司

  针对员工反映的情况,记者与郑州公交公司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马姓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要记者留下联系方式,相关问题让有关负责人解答。截至到6月30日记者发稿时,未见郑州公交公司的任何答复。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的田孝礼律师,田律师说,郑州公交公司在公司员工尚未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前签订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是在规避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自己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该《通知书》是违法的、无效的。公司员工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郑州公交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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