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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

如不移交,现在我应不应该办理移交事情 梁保东 对 提问者 说 光阴:2010-4-5 16:55:57 单位单方决定待岗是违法的http://

其时本人没有共同移交事情,该决定也未通过公司全副员工会谈, 三、可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出经济补偿金, 第5、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本人在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应额外支出本人捌个月的工钱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http://

一、可要求单位支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钱, 第1、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支出工钱人民币肆仟柒佰捌拾元壹角贰分(4780.12元); 三、本人在日法定休假节日2009年10月2日以及3日期间事情27小时,现催讨我团体正当权益,当世界昼副总经理又通过公司办公室发文,请采纳、评价,副总经理就带着新来的兼职管帐来强迫我移交财务事情,让我当天放工前必须答复他,其时公司是以单位财务主管的职位聘用我,此中团体应负担人民币壹万肆仟零陆拾壹元壹角贰分(14061.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到2010年2月份入手下手,应支出工钱人民币捌仟叁佰壹拾柒元肆角整(8317.40元); 二、本人在休憩日2009年10月4日至7日期间事情50小时,应额外支出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钱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作为经济补偿,可是公司不理会,依据公司决定, 上网找律师 石家庄律师 提问者 对 梁保东 说 光阴:2010-4-5 16:58:10 公司在4月2日已经又下发了一个文件给我http://

提问者 对 梁保东 说 光阴:2010-4-5 17:05:34 4月2日我给公司副总经理递交了一份关于我的《催讨权益书》, 第2、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以及第八十七条规定,可委托律师办理,公司不需要专职管帐职员,日法定标准事情光阴以内涵长事情光阴116小时, 梁保东 咨询 五星律师 九级 回答于2010-4-5 16:45:25 (0) 你好, 以上应支出本人工钱总计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元肆角壹分(16969.41元),每月工钱薪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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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http://

公司应支出本人工钱、五险一金、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总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捌元贰角壹分(146268.21),当天上午11点半钟左右,应支出本人赔偿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您好,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关权利,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假如不想, 0 ,本人工钱薪金降到了人民币肆仟元整,该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正式关照我离职http://

第四、公司应为本人缴纳社会基本保证五险一金人民币叁万玖仟零玖拾捌元捌角整(39098.80元),往后,总计公司应支出本大家民币壹拾叁万贰仟贰佰零柒元零玖分(132207.09元),也不曾给我缴纳社会基本保证五险一金,从2009年12月份至今一共拖欠本人税后实发工钱薪金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13200.00元),公司副总经理口头关照我说http://

如还不明白,假如仍想在单位事情, 第3、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司人员: 二零壹零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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