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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法律适用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生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错或意外

 

  (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的和车辆无关的事故和事件,如行人之间造成的损害或者道路交通设施造成行人的损害等,不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寻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损害赔偿发生分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非道路交逋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基本明确了道路的范围。除此以外皆属于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車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道路交通事故及航空、铁路、海商法律适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及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锴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注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证据釆集、原因分析)。

 

  (2)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种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不服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难、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a: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b: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

 

  c: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

 

  d: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鉴定、认定?

 

  e:事故现场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f: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

 

  g:现场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h:相应权利是否告知?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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