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提供交通肇事逃逸破案线索 云南高速交巡警最高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王安东 赵寿海)为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从7月1日起,设立举报电话和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平台,全面受理辖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提供交通肇事逃逸破案线索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
据介绍,群众在该支队辖区发现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拨打“0871-96122”报警电话举报;通过高支队官方腾讯微博“平安高速”举报(微博号),通过高支队微信公众服务号“gzdpags”举报,通过961228110@qq.com电子邮箱举报,也可到高支队各大队、警区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设立了三个等次的奖励标准:一是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20%以上,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和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300元。二是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三是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的,每次奖励100元。
对提供和举报有价值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按三个层次进行奖励: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200—800元;对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800—2000元;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2000—5000元。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民警必须为其保密;民警发现举报人有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嫌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也可由民警充值到举报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内或打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